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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建王朝的统治者鼓吹清官,老百姓也向往清官,似乎有了清官,所有的问题都可以解决了。但纵观中国历史清官屈指可数,倒是贪官无时不有,无处不在。这到底是什么原因,为什么读了十几年甚至几十年孔孟之道的官员在个人利益面前如此不堪一击?
其中的原因很多,但首先一点是,统治者没法给官员提供“千钟粟、黄金屋,颜如玉”,甚至连起码像样点儿的生活待遇也难以满足。这好像有为贪官辩护之嫌,但真实情况确实如此。
官员低薪的原因古代官员薪资低是一个公认的事实,而低薪的直接原因有两个:
一是官僚队伍庞大。据史料记载,中国古代的官民比例,西汉为1:、唐代为1:、清代为1:。按照这种统计,古代官民比例貌似还是比较低的,官僚队伍也算不上庞大,按说高薪养廉也不成什么问题。那么实际情况真是如此吗?
实际上,古代的官民比例计算有问题,因为古代不仅有官,而且有吏。据统计,汉代一个县衙,往往有属吏几百人。晋代县的规模较小,大者户,小者不足户,可是按照编制,属吏也有人之多,这些属吏也是要拿俸禄的。由于吏的数量远大于官,官吏合在一起,官民比例就不如以上所列的数据那样乐观了。
如果这样来算,西汉时官吏总数大约是12万人,官民比例接近1:;东汉15万人,官民比例1:71:隋代近20万人,官民比例1:45;唐代37万人,官民比例1:25:北宋达到57万人,官民比例1:11。按照这种统计,情况就严重得多了。
以东汉为例,官民之比已达到1:71,由于当时农耕赋税是三十税一,即使官员要达到农民的生活水平,也得要30户农民负担一个官员之家,这样就要耗去赋税的30/71,几乎占了赋税的一半。实际情况也是如此。据桓谭估计,东汉初年,国家一年的财政收入是40亿钱,而官吏俸禄就占去20亿。遗憾的是,即便东汉政权拿出一半收入发工资,官员俸禄仍然不高。当时官吏总数为15万余人,每年工资总额是20亿钱,平均到每个官吏头上,月俸不过钱,大约相当于现在月薪元。
二是统治者刻意把官员的俸禄定得低。比如隋唐科举制之前,做官的大部分都是名门望族,门阀豪强,对于做官所得薪资根本不看重,更不在意,就好比现在很多资本主义社会的总统、州长,他们拿的薪资可能就是一块钱,他们看重的是权利所能带来的利益,对于明面上的薪资可有可无,还不如拿来忽悠老百姓,以显示自己的大公无私,在这种情况下,统治者完全没有必要用高新来笼络这些豪强。
再比如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由于出身贫民,深知百姓的疾苦,对元代的贪官污吏极度仇视,所以对为自己新王朝服务的官吏有一种抵触情绪,把官员的俸禄定得出奇的低。
洪武二十五年确定的文武百官的年俸,最高的正一品只有石,部分还折成钱支付,最低的从九品为60石,未入流的为36石。例如布政使是从二品,知府是正四品,知县是正七品,年俸分别为石、石和90石。相当于全国最高学府校长的国子监祭酒是从四品,年俸是石,按照购买力计算,折合到现在年薪仅是30元。
朱元璋的低薪防腐经受过元朝官员压迫的朱元璋奉行的是“低薪防腐”,而“清承明制”的大清王朝在雍正朝之后在官员俸禄上执行的是“高薪养廉”,但结果这两个王朝都没有实现“清廉”的初衷。
前文说到朱元璋将官员的俸禄定得非常低,从四品的国子监祭酒年薪也只有30元,但这还不是全部,因为明代官员的俸禄虽然以石计算,但并不全发成米,而是用钞或布代替一部分。比如明英宗正统年间,六品以下官员是米三钞七,年俸90石的知县实发米27石,余63石折钞,每石折钞10贯,计贯。当时钞日益贬值,一贯名义上值钱0文,实际上仅值钱二三文,如以2.5文计,则贯共值文,在市场上一石米也买不到。这样,名义上年俸90石的知县,实际上一年的购买力仅斤米,所以,明朝官员的俸禄是历史上最低的,甚至不能满足正常生活需要。
这样的低薪待遇还要官员廉洁就似乎勉为其难了,以至于官吏怨声载道。明宣宗初年,就有一位叫孔友谅的知县上书向皇帝大倒苦水,“月不过米二石,不足食数人,仰事俯育,与道路往来,费安所取资?”意思是说,上要养老,下要育小,加上迎来送往,实在是拿不出钱来。
历史上的清官张玮也曾慨而言之:“为清官甚难!必妻子奴仆皆肯为清官,而后清官可为,不然则败其守矣。”难得的是张玮家人都理解他、支持他。但结果是张玮病死于京师后,其棺运抵常州无钱下葬,只能停于荒寺。家中没有一件像样的家具,其妻患病,无钱抓药,后竟饥寒而死,令人无限感慨!显然,清官赖以生存的小环境至关重要,在这种衣食住行都没法解决的小环境下,为官欲冰清玉洁,又谈何容易?张玮说得“为清官甚难”实在是肺腑之言。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按照官场惯例,官员的部分幕僚、随从报酬和部分办公费是要在年俸中开支的,所以明朝官员们依靠正常的俸禄无法过上舒适的生活,低级官员更连养家糊口都有困难。相比之下,皇子封为亲王后年俸有一万石,是最高官员的近七倍,还不包括其他各种赏赐,这自然使得官吏不平衡的心理更加严重。
正是经济上的困窘,而统治者渲染的“官”又必须过上一种“人上人”的生活,使得官员不得不主动或被动地利用手中的“权”去谋取自己的“利”,而人一旦尝到金钱、权力的甜头,又有多少人真正愿意“两袖清风”呢?
所以,当大部分低薪而又高权的官员在看透官场本质之后,就积极王动地向“为财”靠拢了,“千里做官只为财”就成为官员的信条了。这也正是古代官场的一种负面文化。
由于官员的正常收入太低,所以尽管朱元璋惩治的措施十分严厉,贪污还是屡禁不绝。不过与明朝中后期的情况相比,明太祖在世的时候,吏治还是比较清廉的。但在这位开国皇帝去世以后,后继者既不具备这样的权威来执行如此严厉的法律,也没有兴趣来制止越来越普遍的贪污现象。而稍有作为的皇帝明知低俸禄的弊病,但又不能更改“太祖皇帝”的制度。昏庸的皇帝自己沉溺于奢侈享乐,除了朝廷的正常开支外,还经常要大臣们贡献,自然不会管他们的钱从哪里来了。
官员贪污的合法来源明朝官员俸禄较低,不足给用,正七品的知县岁俸为45两,每月只有3两多,按当时一般官吏生活标准,只可维持五六天。于是地方官征收赋税时有将实际火耗1%—2%肆意加大,甚全有增加到50%的,形成陋规。
至清朝时,官府在征收赋税时借口征收钱粮有损耗而额外加征,如散碎银两改铸银锭中的损耗称“火耗”,粮米翻晒时有“雀耗”,入仓有“鼠耗”,统称“耗羡”,均与钱粮正额一体征收,实为一种附加税。而更可怕的是,这些附加税都是官府默许的。耗羡大量加征,既妨碍了正额钱粮完纳(耗羡多入官吏私囊,一部分馈送上司以维持其奢侈生活,造成吏治腐败),又多挪用侵吞正项钱粮,造成国库亏空。
由于贪污合法化,明朝大小官吏贪污成风,几乎无人不在俸禄以外设法搞钱,真正的清官就相当拮据。被历代视为清官典范的海瑞,一生刚正不阿,以廉洁闻名于当时和后世。海瑞生命的最后两年多任南京右都御史,年俸是石,算得上高薪,但由于相当多的下属是要由他支付薪水的,而这样一位被皇帝视为道德典范的“模范”官员肯定是不会让下属去“跑马圈地”赚钱的,估计只能是海瑞全部买单,以至于没有盈余。像海瑞生活如此节俭的死后都毫无积蓄,可见官员们靠正常收入的确是无法维持生活的。
由于明朝官吏俸禄制度存在缺陷,要让一般官员都像海瑞一样严格地遵守本来就不合理的俸禄制度,显然既不合情理,也是完全不可能的,在这一点上连最为昏庸的明神宗也知道。奸臣赃官自然不用说,就是一些在历史上有影响的人物,也免不了大肆敛财。
明末坚持抗清、不屈不挠、最后在桂林慷慨就义的瞿式耜,在家乡常熟却是一个贪赃枉法的劣绅。清军攻下南京后,江南名流、东林领袖钱谦益率文官投降,为了表示自己的廉洁,向清军统帅多铎送了一份最微薄的礼品,也包括馏金壶、银壶、玉杯及古玩等在内的二十多种;其他大臣的礼物大多价值万两以上。
明朝历史上,权臣和太监迫害政敌或清流常用的手段就是给对方安上贪赃受贿的罪名,这固然出于诬陷,但也说明在明朝在做官不贪污就连基本的生存也成问题,即便是清流人士,不伸手捞点儿钱财也是不行的。
明朝官吏的贪污之风日盛,从而加速了吏治的腐败,动摇了国家的根本,以致到了明末崇祯皇帝时,尽管想励精图治却已朽木不可雕,只能披头散发去见他的列祖列宗了。
清朝的高薪养廉清朝立国之初,官员的俸禄也很少。在京文武官员每年俸银为一品两,二品两,三品两,四品两,五品80两,六品60两,七品45两,八品40两,正九品33.1两,从九品31.5两。另按俸银每两给禄米。京外文官俸银与京官相同,但没有禄米,而武官的俸银减半。这个标准其实是很低的。
康熙时御史上奏说,七品知县每年只有45两俸银,计每月支俸三两零,“一家一日,粗食安饱,兼喂马匹,亦得费银五六钱。一月俸不足五六日之费,尚有二十余日将忍饥不食乎?不取之百姓,势必饥寒”。由于清初沿袭明制,试图低薪防腐,结果是官员仍然是以征收耗羡来弥补俸禄的不足,而且是愈演愈烈,每两正额有加二三钱、四五钱乃至七八钱的,虽屡次禁止,但未能奏效。
为改变这种状况,雍正二年(公元年),山西巡抚诺岷、布政使高成龄奏准将耗羡提解归公,除弥补亏空外,分给各官养廉和支应公费。雍正帝把这笔预算外的收入合法化,倡导耗羡归公,然后再拿出一部分作为养廉银。这样,原来的非法加派成为法定附加税,其征收有统一比例数额,官吏不敢私行加派,各省耗羡普遍有所减少,官吏也不能滥用耗羡,吏治有所改善,从而在没有增加劳动人民负担的情况下实现了国库增盈。
养廉银初限于地方官员,对于京官,雍正六年推行过“恩俸”制,即皇帝特诏的加俸,一般为正俸的一倍,后来也发给养廉银。因为京官并不直接理民治地,开销要少,所以养廉银的数额也低一些。这就是说,清朝从雍正开始,尝试实行“高薪养廉”政策。
清朝的“高薪养廉”政策是下了大本钱的。据《大清会典》记载,直隶总督的养廉银每年为两,下属知县的养廉银在—两;而山东知县的养廉银却高达0—两,而他的俸禄每年只有45两,还不足养廉银的5%。
由此可见,合法的养廉银是从非法的私征杂派演变而来,它是地方官赖以生存和生活的主要经济来源。它是正俸之外的补贴,却成为全部俸禄的主要部分,其数量往往超过正俸的十几倍甚至几十倍,这样县官年实际合法收入都在0两左右,高出正俸20多倍。
“高薪养廉制”的推行,受到了地方官的欢迎,短时间内执行较好也收到了某种“廉”的效果。但是,乾隆以后逐渐松她,法定加耗之外私征、贪污仍不可遏止。特别是地方官更,由于他们直接治民,更加有权力直接贪污,因此,在京官眼里,他们就是财伸。时人形容外官是,“红,圆融,路路通,能辨骨董,不怕大亏空,麻雀牌九中中,梨园子弟殷勤奉,衣服齐整言语从容,主恩宪德满口常称颂,坐上客常满樽中酒不空。”京官需要外官的钱财,而外官需要京官的支持,二者狼狈为奸,终于弄得大清帝国的政治乌烟瘴气。道光以后国力衰颓,不得不折发养廉银以充军饷。从此腐败的情况更加严重,直至清王朝覆灭。
明王朝实行“低薪防腐”,让官吏无法依靠俸禄生存,结果是事与愿违:清王朝实行“高薪养廉”,更加养了一批喂不饱的老鼠,同样没有收到成效。
所以,反对贪污腐败不是靠“低薪防腐”,更不是靠“高薪养廉”可以解决的,而是要靠道德、法律和制度。无论是资本主义社会还是社会主义社会,无论是古代还是现代,低薪防腐和高薪养廉对于廉政反贪并无多少作用,真正能促使官员廉洁的只有合理的监管制度和内心的道德法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