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晚报讯(记者辛戈)2月10日,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向社会发布信息:近日,省检察院指导忻州市忻府区院依法办理一起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案件,积极稳妥开展全省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公益诉讼。
经查:年下半年至年4月,被告人陈某某、孟某某、李某某等14人,分别在晋中市榆社、灵石、榆次,吕梁市孝义、汾阳,长治市屯留,忻州市代县、五台等地的山沟野地布置猎夹,非法猎捕猫头鹰、豹猫、雉鸡、狍、绿头鸭、灰斑鸠、野兔、野鸡等大量珍贵野生动物出售给王某某。其中,猎捕雕鸮、鸳鸯等国家二级保护动物16只,豹猫、雉鸡、猪獾等国家保护的具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野生动物只,野兔、野鸡等野生动物余只。年9月,忻州市忻府区院依法对陈某某、孟某某等12名被告人以涉嫌非法猎捕、杀害、出售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狩猎罪提起公诉;李某某等2人正在审查起诉中。
近日,针对该案涉案野生动物保护级别高、数量多及涉案人员多、责任区分难等特点,省院第八检察部紧密结合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深入学习研究有关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法规,深入研究讨论案件办理的重点难点问题,就依法发布公告、及时固定完善证据、精准确定诉讼请求、划分民事诉讼被告人责任等方面提出明确意见。
此案为我省开展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探索经验,为促进疫情防控治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做出积极努力。
下一步,针对此案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将指导忻州市院在收集、完善证据的基础上发布诉前公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为保障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加大对我省野生动物保护领域的工作力度持续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