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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代县人民政府
代县人民政府关于对集宁经大同至原平高铁
代县段控制性工程安保范围内房屋及附属物征拆的公告
根据《国铁集团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集宁经大同至原平铁路大同至原平段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号),暨《代县人民政府关于集大原高铁(代县段)房屋征拆补偿方案的通知》(代政办函发〔〕52号)精神,县政府将对集宁经大同至原平高铁代县段控制性工程安保范围内房屋及附属物进行征拆,现将征拆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单位
本次征拆由雁门关镇政府负责,具体实施征拆范围内房屋及附属物征拆与补偿工作。
二、征拆范围
本次征拆范围:集宁经大同至原平高铁代县段控制性工程安保范围内全部房屋及附属物,涉及雁门关镇野庄村19处村民住宅,学校1座;北新庄村4处村民住宅。
三、征收期限
年12月10日至16日为宣传、准备阶段;
年12月17日至12月23日为签订征拆协议阶段;
年12月24日至年1月23日为搬迁拆除阶段。
四、征拆依据
本次征拆以高铁征拆中涉及的相关文件及法律法规、政策条款为依据。
五、征拆补偿方案
本次征拆房屋补偿实施货币补偿方式,以资产评估机构房屋资产评估价格,进行一次性货币补偿;其拆迁户的宅基地按一户一宅,每宅0.3亩安置,不需要安排宅基地的农户,以征拆方案中明确的补偿标准进行一次性货币补偿。
六、被征拆人对本次征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本公告有效之日起七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五日后生效。
特此公告
代县人民政府
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