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代县交警查获三起酒驾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年9月24日16时48分,代县交警大队二中队民警在辖区代滩线进行路检路查时,王某驾驶晋H36***小型汽车经过,民警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当王某熄火下车接受检查时,身上散发出浓烈的酒味儿。民警初步认定王某涉嫌酒后驾驶,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驾驶员王某体内酒精含量为50mg/ml,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年9月22日16时15分,代县交警大队二中队民警在辖区代滩线进行路检路查时,王某驾驶晋H52***小型汽车经过,民警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当王某熄火下车接受检查时,身上散发出浓烈的酒味儿。民警初步认定王某涉嫌酒后驾驶,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驾驶员王某体内酒精含量为61mg/ml,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年9月23日,代县交警大队二中队民警在辖区雁靖大街路段开展道路交通秩序整治行动时,查获一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21时25分,周某驾驶一辆牌号为晋H*****小型轿车缓慢行驶,执勤民警在对其进行拦截后,发现驾驶员周某神色紧张,执勤民警在对其驾驶信息进行核实时,发现周某身上带有明显酒味,疑似酒后驾车。民警立即依法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28mg/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山西省实施办法》第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对王某、王某、周某三人依法处以罚款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记12分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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