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县交警查获两起酒驾违法行为

4月29日14时,城区中队民警在县城雁靖大街进行设卡检查时,李某驾驶晋HD***6小型汽车缓缓驶来,当民警要求驾驶员出示机动车相关证件时,隐约闻到其车内有酒味,随后民警立即将驾驶员李某带回交警大队作进一步核查,经酒精测试仪检测,李某体内酒精含量结果为56mg/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5月5日14时46分,肖某驾驶晋HX***0小型汽车行驶至鼓楼后街路段时,被城区中队民警查获,经检测:肖某血液酒精含量结果23mg/ml,属于饮酒后驾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山西省实施办法》第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以上二人分别被依法处以罚款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记12分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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